包頭市醫療保障局機構職能
一、主要職責
(一)起草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、醫療救助等地方性法規、規章草案,研究擬訂相關政策、規劃、標準并組織實施。
(二)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,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,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,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。
(三)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,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,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,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。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。負責基本醫療、生育保險待遇支付、社會保險費申報相關工作。
(四)貫徹落實國家、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、醫用耗材、醫療服務項目、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并監督實施,建立動態調整機制,貫徹執行國家、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。
(五)貫徹落實國家、自治區藥品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、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并監督實施,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,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,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。對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、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。
(六)擬訂藥品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、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,推進藥品、醫用耗材采購信息化建設。承擔包頭市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。
(七)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,負責全市及異地定點醫藥機構的準入工作。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,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,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。
(八)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、信息化建設。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。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。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。
(九)完成包頭市委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二、內設機構
(一)辦公室(政策法規科)
負責機關日常運轉,承擔安全、保密、信訪、政務公開和合作交流等工作。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、紀檢等工作。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、機構編制、教育培訓、隊伍建設等工作。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、資產管理工作,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。起草地方性法規、規章草案和標準,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工作。
(二)待遇保障科
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,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。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。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。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。
(三)醫藥服務管理科
貫徹落實國家、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、醫用耗材、醫療服務項目、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并監督實施,建立動態調整機制,貫徹執行國家、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。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、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。負責全市及異地定點醫藥機構的準入工作。對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、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管理。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。按照國家、自治區要求,組織開展藥品、醫用耗材、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。承擔基本醫療、生育保險、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。
(四)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科
貫徹落實國家、自治區藥品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、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并監督實施,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。擬訂藥品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、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。制定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服務流程和操作規范。推進藥品、醫用耗材采購信息化建設。
(五)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科
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,組織編制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。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。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,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。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,規范醫保經辦業務,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。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、內部審計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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